政府公报
辽民宗发〔2023〕28号
关于印发《辽宁省互联网宗教信息
服务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市民宗、网信、公安、国家安全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:
《辽宁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》已经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、辽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辽宁省公安厅、辽宁省国家安全厅、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审定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
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? ??
辽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? ??
辽宁省公安厅? ??
辽宁省国家安全厅? ??
辽宁省通信管理局? ??
2023年4月28日? ??
(此件公开发布)
辽宁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,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、宗教知识、宗教文化、宗教活动、宗教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服务,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、转载服务、传播平台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。
第三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适用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章 行政许可
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,应当具备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条件,并取得行政许可。
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。
第六条 申请人须配备至少1名宗教信息审核人员(以下简称审核人员)。审核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内地居民;
(二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;
(三)严格遵守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;
(四